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加快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我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出台《阜阳市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和艺术生产项目补贴暂行办法》,依此办法,市财政将分别采取成本购买和场次补贴的方式对惠民性演出给予支持。
  一是明确演出场次和规模的核定。演出场次,是指正式演出的场次,不包括装台、合成、彩排等非正式演出。演出规模按照参加人数及演出时长的不同来确定大、中、小型演出规模。
  二是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项目购买主体、采购方式及补助标准。市文广新局作为购买主体要根据市政府目标考核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市演艺公司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军营和工矿企业开展的宣传、慰问等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则和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分别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其购买方式主要采取直接购买,即对于公益性演出服务,直接面向社会公开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价格按演艺团体赴基层演出规模及场次补贴。具体按照实际演出规模场次进行补贴。
  三是明确艺术生产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艺术生产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请和核拨方式。文广新局、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申请补助经费汇审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演出单位。
  四是明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市财政局协同市文广新局将随机组织抽查评审,以确保剧(节)目的政治导向、艺术质量和演出时间。演艺公司申报演出补贴,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手续不全、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一经发现,将按“目标责任书”有关奖惩措施予以处罚,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演出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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