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五措并举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稳定无着人员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2014年,我市出台《阜阳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五措并举,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阜阳市人口众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占比相对较高,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上半年,我市共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3000人次。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把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重点推进。
  一是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9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相互推诿。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三是实行联动巡查常态化。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工作,及时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积极主动地实施保护性救助,或向公安机关报警。
  四是发挥救助服务网络功能。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功能,激活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本辖区流入流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信息,*5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五是开辟危重病人救助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救治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患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