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票据管理事项进驻政务中心窗口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日前,市财政局在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增设财政票据管理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关医疗机构的财政票据(含医疗票据)正式在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办件人员可在财政窗口得到票据申领、发放、缴验及销毁等事项的一站式服务。这一务实举措,受到基层办件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