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切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创业促就业倍增效应,现就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培训补贴范围
  (一)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员在未就业状态下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不得与技能培训重复享受)。
  (二)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退役军人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不得与技能培训重复享受)。
  (三)在济南初次创业,注册营业执照一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二、培训类型
  (一)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创业愿望,了解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掌握创业基本知识。
  (二)创业能力培训:系统掌握创业理论知识,通过参加模拟创业实践训练,掌握创业基本技能,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为初创企业创业者提供扩大经营、改善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培训。
  三、教学组织与实施
  创业培训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按照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师资培训、统一评价、统一发证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教学内容:以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金马兰创业实训远程平台为辅助平台,组织开展创业理论和创业实训为一体的创业培训。
  1.创业意识培训:40个基本课时。主要内容为创业能力测评、项目确定与公司注册、市场营销、创业政策解读等。培训后取得《创业意识培训合格证书》。
  2.创业能力培训:80个基本课时。主要内容为创业能力测评、市场分析与规划、成本预算与营销策划、资金规划与销售管理、财政管理和风险评估。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创业能力提升培训:90个基本课时。主要内容为帮助企业建立基本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与水平,改善并提高企业的赢利与竞争力。培训后取得《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书》。
  具体培训内容参见创业培训教学大纲。
  (二)师资配备:建立市级创业培训师资人员档案库,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凡愿意承担教学任务,已取得SYB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各类院校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成功创业的企业负责人均可报名,经筛选培训后持证上岗。各班期培训主讲教师对所教班期教学质量直接负责,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班期培训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管,授课费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挂钩。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创业培训教研活动。培训师资所需资金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1800元/人的补贴。
  (三)教学场地:全市实行统一标准配备,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处独立的创业培训基地,实现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实训培训、创业项目检验等基本功能。
  (四)创业培训评价体系
  1.参训学员培训合格标准:采用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系统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员培训成绩。
  (1)创业意识培训合格标准: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40学时的创业培训课程和实训任务;完成创业培训管理系统能力测试模块中的创业素质与创业能力测评、创业者一般能力测评及职业价值观测评;完成创业培训管理系统公司创立模块内容(以系统出据的学习报告为依据);完成创业沙盘模拟演练;成功组建模拟公司团队,每人完成创业实训工作总结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创业能力培训合格标准;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80学时的创业培训课程和实训任务;完成创业培训管理系统中能力测试、公司创立、公司管理、公司经营、商业计划书模块内容,完成率100%(以系统出据的学习报告为依据);完成创业沙盘模拟演练;根据培训老师点评反馈,修订并装订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团队进行创业项目展示,每人完成创业实训工作总结的,颁发《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3)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90学时的创业培训课程和实训任务;完成创业培训管理系统中测试模块内容,完成率100%(以系统出据的学习报告为依据);完成6个创业教练工具包及创业实训沙盘(高级版)系统训练(以实训效果反馈表为依据);提炼出现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商业模式及市场营销方案;优化创业商业计划书并演讲,每人完成创业实训工作总结的,颁布发《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标准:参训学员根据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每节课结束后填写《教师授课满意度调查表》;培训结束后,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综合打分。两项打分结果作为评聘师资和发放授课费的主要依据。
  四、资金来源及标准
  (一)资金来源:创业培训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标准:按《关于调整就业培训补贴专业及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202号)和《关于新增就业培训补贴专业及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91号)执行。
  (三)申领补贴需提供资料:《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学员花名册》、《就业培训推荐信》原件。
  五、监督与管理
  (一)创业培训依托“劳动99-3”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全程实名制管理,需审核的材料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按要求扫描录入系统上报。
  1、开班:身份证(居住证),参加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的还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结业:(1)创业意识培训:《就业培训推荐信》、《创业意识培训合格证书》(2)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就业培训推荐信》、《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实现创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学员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培训,《就业培训推荐信》由学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并开具。
  (三)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应单独设立创业培训补贴账户,并根据实际培训需求合理支出,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宣传费用、教材教具费用、证书费用、实训耗材费用、教师授课费用、教室租赁费用、交通伙食补助费用等为创业培训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对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