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内容 | (1)填制日期; (2)凭证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 (4)会计科目和金额; (5)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6)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提示】收款和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收讫”“付讫”章以避免重收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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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连续编号 分数编号法 |
依据 | 单张原始凭证、若干同类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 |
附件 | 除结账和更正错帐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
错误 | 重新填制 |
填制 | 金额空行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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