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订立的几种特殊方式的内容。
  1.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
  2.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相同内容的要约。
  解释:交叉要约能够成立合同,是以双方意思表示在内容上“完全一致”且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对方”为前提的,不能简单地认为交叉要约,合同就告成立。
  3.拍卖
  (1)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应买人所作应买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拍卖人落槌即同意与最后报价人成交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2)应买人作出应买的意思表示后,在其他应买人报出更高价前维持其拘束力,应买一旦作出“不得撤销”。
  4.商品陈列待售
  陈列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属于要约(如自动售货机);陈列如果只起招徕顾客作用的,属于要约邀请(如街市叫卖)。
  5.寄送商品价目表
  一般情况下,寄送商品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
  6.广告
  一般情况下,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则属于要约。
  7.司法解释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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