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9节债的转移的内容。
  
  (一)债的转移
 
  1.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处分债权的一种形式,只要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即可(无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2)债权让与的条件
  ①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②存在有效的债权;
  ③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解释:因人身权产生的债权(如抚养费给付请求权)或者与人身紧密相关的债权(如出版合同)等产生的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2.债务承担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的特点;
  (3)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
  (4)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3.债的概括承受
  (1)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主体一方将自己的债权和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
  (2)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也可以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
  解释:概括承受的主要形式产生于合同的承受和企业的合并。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注册税务师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前冲刺:注册税务师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考试备考:注册税务师免费题库  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