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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份共有
  (二)共同共有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
  【基础考点】:共有
  1.按份共有
  (1)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2)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3)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5)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6)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3)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