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2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基础考点】: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
  (2)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的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3)双务合同中,履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单务合同不发生这种后果。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的注意义务较高,无偿合同的注意义务较低。
  (2)订立有偿合同,行为能力是一个必要条件;无偿合同中只享有合同规定权益的一方则可以不具有行为能力。
  (3)有偿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比无偿合同撤销权行使要严格。
  (4)有偿合同涉及善意取得时,善意人可以不返还财产,而无偿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应当返还财产。
  3.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1)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2)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有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