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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存货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掌握)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分为三个步骤:
  (1)发出时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 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运输费等
  企业支付加工费用、应承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分别以下二种情况处理:
  ①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入库时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22】甲公司委托乙单位加工汽车外胎20个,发出材料的实际总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为8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乙单位同类外胎的单位销售价格为400元。11月20日该企业将外胎提回后当即投入整胎生产(加工费及乙单位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轮胎的消费税率为10%。该公司委托加工相关处理如下:
  ①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贷:原材料 4000
  ②计算加工费、消费税
  委托加工外胎的消费税=20×400×10%=8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17%)136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
  贷:应付账款(936+800) 1736
  ③入库时
  借:原材料 48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000+800)4800
  二、周转材料的核算(了解)
  周转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周转材料可以按照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核算,账务处理是:
  (1)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采用五五摊销法,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例23】甲企业发出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该企业有关包装物收发的经济业务及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生产领用包装物一批,计划成本2000元。
  借:生产成本 2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000
  ②企业销售产品时,领用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计划成本为1000元。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1000
  ③企业销售产品时,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计划成本为5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