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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涉税犯罪概述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水以及虚开、出售各种发票,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以及国家税收收入。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水以及虚开、出售各种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4.犯罪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的总称。
  本罪在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