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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一、担保物权的特征(P126)
  1.从属性和附随性
  担保物权是一种从权利,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不可分性
  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
  3.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受有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为担保物的替代物,担保物权人有权就该赔偿金行使其权利。
  二、担保物权的分类(P126-127)
  1.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2.优先性担保物权(抵押权)与占有性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
  3.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与权利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押)
  4.登记担保物权(不动产抵押)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5.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浮动抵押)
  【例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理论,(  )属于法定担保物权。(2010年)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动产质权
  D.权利质权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