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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一、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行政复议不受理的案件: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内部行政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非行政争议),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二、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一)可以“一并”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
  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国务院的规定,部门规章除外);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除外);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释】“一并”则意味着有关规定必须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且是被申请人在行政程序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引用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要求复议机关对其进行审查。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
  1、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2、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