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考试路,各位考生,您准备好了吗?如何快乐高效的学习?高顿网校为广大学员提供财经考试培训课程,请各位考生紧跟网校名师的步伐尽快进入备考复习,让高顿与您共同努力,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梦想成真!我要报名>>
  考点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相对人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考点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6、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提示】
  (1)公正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应当审查其合理性。
  (2)公开原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3)便民原则: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可允许其以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4)禁止不利变更基本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