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购商品和劳务(请购部门——请购单)
仓库、生产及其他部门都可以填列请购单,不便事先编号,为加强控制,每张请购单必须经过对这类支出预算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批准。
请购单是证明有关采购交易的“发生”认定的凭据之一,也是采购交易轨迹的起点。
(二)编制订购单(采购部门――订购单)
采购部门在收到请购单后,只能对经过批准的请购单发出订购单。
订购单应正确填写所需要的商品品名、数量、价格、厂商名称和地址等,预先予以顺序编号并经过被授权的采购人员签名。其正联应送交供应商,副联则送至企业内部的验收部门、应付凭单部门和编制请购单的部门。随后,应独立检查订购单的处理,以确定是否确实收到商品并正确入账。这项检查与采购交易的“完整性”认定和“发生”认定有关。
(三)验收商品(验收部门――验收单)
验收后,验收部门应对已收货的每张订购单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验收单,作为验收和检验商品的依据。验收人员将商品送交仓库或其他请购部门时,应取得经过签字的收据,或要求其在验收单的副联上签收,以确立他们所采购的资产应负的保管责任。验收人员还应将其中的一联验收单送交应付凭单部门。
验收单是支持资产或费用以及与采购有关的负债的“存在或发生”认定的重要凭证。定期独立检查验收单的顺序(编号)以确定每笔采购交易都已编制应付凭单,则与采购交易的“完整性”认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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