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称为固定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如存在下列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己经损坏;
(5)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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