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
  (1)中期财务报告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原则相一致。
  (2)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
  (3)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2.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3.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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