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