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设担保合法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5.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重整进行而发生的费用与债务,性质上相当于共益债务,可以不受重整程序限制地从债务人财产中受偿。
  6.收益分配限制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7.股权转让限制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