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
  我国现行QFII制度框架,双重审定:
  市场准入审定:中国证监会负责;
  投资额度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
  目前,我国的QDII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
  管制内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制度
  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首次发股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拟根据有关规定增持或减持境外股份的,应当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制度
  B股市场向境内持有外汇账户的居民个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