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
  (1)和解协议、重整计划:1/2+2/3
  ①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②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其他决议:1/2+1/2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在该决议事项上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