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表决
  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解释】出资人组的表决,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与同意者的人数无关。
  行政许可
  (1)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6人民法院,启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会商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参考专家咨询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
  (2)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内容涉及证券监管机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行政许可核准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出资人组表决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上市公司无须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出资人组表决结果及人民法院裁定书,以申请并购重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