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解释】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个别债权人为参加债权人会议而支付的差旅费不属于破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