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买方)的申请向受益人(卖方)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结算方式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
  2.信用证的特征
  (1)我国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2)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者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4.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