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除外:
  (1)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2)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3)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