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制
  (1)金融机构负责审查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2)单证留存与备查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3)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监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者检查,查实外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