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
  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形式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提示】从现实情况来看,作为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的各种情况中,最主要的是有关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造成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在国际税收协定与其他国内税法的地位关系上,有两种模式:模式一是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模式二是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效力等同,在出现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