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时的处理
  (1)由存货性质和存放地点等因素造成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检查盘点日后出售盘点日之前取得或购买的特定存货的文件记录),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果不能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或者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可能无法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的处理
  (1)两种导致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比较典型的情形
  ①注册会计师无法亲临现场,即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到达存货存放地实施存货监盘;
  ②气候因素,即由于恶劣的天气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或由于恶劣的天气无法观察存货,如木材被积雪覆盖。
  (2)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