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3)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结合盘点日至财务报表日之间间隔期的长短、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设计和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新增内容如下:
  在实质性程序方面,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的程序示例包括(新增内容)
  ①比较盘点日和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信息以识别异常项目,并对其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例如实地查看等);
  ②对存货周转率或存货销售周转天数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③对盘点日至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采购和存货销售分别实施双向检查(例如,对存货采购从入库单查至其相应的永续盘存记录及从永续盘存记录查至其相应的入库单等支持性文件,对存货销售从货运单据查至其相应的永续盘存记录及从永续盘存记录查至其相应的货运单据等支持性文件);
  ④测试存货销售和采购在盘点日和财务报表日的截止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