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2)对不同用途的地下建筑物房产税的减征:
  a.工业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b.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解析1】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解析2】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