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组“前任合伙人、前任成员”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高、特”,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将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①“前任合伙人、前任成员”无权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或福利(除非报酬或福利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的,并且未付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解读】“固定金额”指这些未付款项不按照事务所目前或未来的收益确定,表明是过去已经谈妥的金额。
  ②“前任合伙人、前任成员”未继续参与,并且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专业活动。
  【解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工作的性质来确定其是否属于经营活动或专业活动。比如,前任合伙人退休后参与事务所的一些与为审计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无关的项目和技术咨询工作(如帮助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政策或协助审计客户设计满意度调查),将不会被视为参与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专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