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对特定业务(包括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解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派问题,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要求,包括:
  (1)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
  (2)在不损害其客观性的前提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能够提供业务咨询的程度。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要求时,需要充分考虑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安排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例如: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合伙人,或专门负责质量控制复核的注册会计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