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第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第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第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