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原则
  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力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的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