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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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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二十二章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四节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的内容。
  【知识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
  (一)“前任高级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高、特”的“冷却期”要求
  (二)“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高、特”的“冷却期”要求
  (三)因企业合并对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无“冷却期”要求
  【提示】如果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高、特”,将存在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为了降低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职业道德守则分别从“关键审计合伙人、前任高级合伙人、因企业合并原因导致前任关键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的三种情况讨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