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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一)概念: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2003年考题】 根据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经常性外汇收入的有( )。
  A.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的外汇
  B.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
  C.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
  D.出租房地产收入的外汇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范围。
  (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1、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 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不需要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二、个人的外汇管理制度
  国家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