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的发布,各地合格证领取信息已陆续公布,高顿网校搜集整理了全国各省市CPA成绩单及合格证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同时大家也可以通过高顿部落进行讨论相关办理事宜!
  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清算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一)确定清算人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考题·多选题】(2009年·新)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出一个担任清算人
  D.丁:合伙企业清算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清算。根据规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二)清算人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四)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五)注销登记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