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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除依据合同性质不能代理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此处的“内容具体确定”并非要求要约已经具备了《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根据《合同法解释(二)》*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的除外。
  (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的生效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①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1.承诺的期限
  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考题·单选题】(2012年)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迟到。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