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进入预习备考期,为方便考生备考,高顿网校为各位考生准备了大量的2015注会复习资料,内容丰富完整,供考生们参考。
  【考点复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亦称一物一权原则,基本含义是: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
  【考点复习】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现实交付
  所谓现实交付,指的是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
  2.交付替代
  (1)简易交付。《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考点复习】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