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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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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9章总论第三节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内容。
  【知识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
  (1)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现。
  2.自然人(2009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
  (1)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