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考试路,各位考生,您准备好了吗?如何快乐高效的学习?高顿网校为广大学员提供财经考试培训课程,请各位考生紧跟网校名师的步伐尽快进入备考复习,让高顿与您共同努力,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梦想成真!我要报名>>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把握如下要点:
  1.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3)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3.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