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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法律特征为:
  1、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4、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
  (二)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占有权
  占有强调一种事实状态,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占有权则一定是基于合法占有所产生的权利。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分为实事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财产所有人可以将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
  (三)征收与征用
  1.征收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行为。
  2.征用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为。
  ★两者的相同点为:
  (1)主体都是国家;
  (2)目的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3)性质均为强制性的。
  ★两者的区别为:
  (1)法律效果不同。
  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而征用是使用权暂时发生变化。
  (2)适用对象不同。
  征收针对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不动产和动产都可适用。
  (3)适用条件不同。
  征用必须是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无论征收还是征用,除了适用于所有权外,还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