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2年颁布的相应五项考试管理制度废止后,就正式开始施行五项新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成绩复核办法、报名管理办法、免试管理办法、合格证管理办法浙江五个方面,该项管理制度施行于2014年6月3日。
  这五项考试管理制度有许多新变化,其中不少内容对应考人员很重要,因此高顿网校对此做了整理并进行实用性解读,以让考生在网校学习备考之后能按照相关考试管理制度参加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本篇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制度八大变化之免试条件。
  4种高级职称和3个学科副教授以上人员符合免试条件
  新的免试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免试条件: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允许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旧规定没有具体指出哪些人员具备免试条件,新的免试管理办法有了具体的规定,想申请免试的考生能够有具体依据对比自己是否符合免试条件。高顿网校提请考生注意,只能申请1个专长科目免试,取得免试资格后该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且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