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名师班
预习点: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进入预习备考期,为方便考生备考,高顿网校为各位考生准备了大量的2015注会复习资料,内容丰富完整,供考生们参考。
  重要考点: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1.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投资引起的经济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占事务所收入比例过高);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商业关系不属于经济利益);
  (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怕引起连锁效应);
  (5)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身在曹营心在汉);
  (6)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相当于在客户拥有利益);
  (7)注册会计师[成员]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自己否定自己)。
  2.自我评价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3.过度推介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在审计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4.密切关系(情和利的双重不利影响)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包括“主要”和“其他”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3)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在离职不久又担任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人影响的员工。(把前合伙人当大家的亲属看待。不是亲属,胜过亲属,这个亲属无法回避,如果他担任客户的财务主管,很可能需要解除约定)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礼品不论大小,款待应当正常);
  (5)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日久生情)。
  这里的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在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是指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具有同等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5.外在压力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鉴证)业务关系的不利影响;
  (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
  (3)客户威胁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
  (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5)客户员工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主要是面子问题);
  (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或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