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医疗期
【学员提问】
郭老师的第15讲中关于这个病休假中的假期怎么算。我搞不清楚。
带薪年休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计入病休期间的,这点书上没写,能具体举例吗?
这个和书上写的“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是不是有冲突,难道是说错了?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您说的是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吧?
比如说:“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意思就是说:这3个月的医疗期必须在6个月内休完。
2、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在教材42页第17行。
比如说: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是5天,即在这一年你有5天的带薪假期,你可以从周一开始休息、一直休息到周五(5天);你也可以选择从周三开始休、一直休息到下周二(还是5天,因为期间的周六、周日并不计算在这5天的假期内)。
3、不冲突。一个是病休假、一个是带薪年休假,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