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的概述。
应纳税额的计算名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余增长应纳税额计算的准确与否关系到增值税负担是否合理,因此,增值税诸要素的规范化最终应体现为税款计算的合理、准确、简明。
1.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公式

三种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推理过程: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l-消费税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