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从量定额计征的概述。
从量定额计征名片: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委托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