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者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