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解析: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共11条,见教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①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②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