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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残联拒公开14亿元残疾人保障金明细案判决

发布时间:2015-01-29 15:39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高顿网校小编在此为大家带来以下一则关于残疾人保障金的*7资讯,仅供各位参考!

  2014年12月18日,广东听障小伙李阳要求广州市残联公开14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明细一案,在广州中院宣判。法院二审判决广州残联败诉,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李阳申请的信息重新作出答复。
 
  2013年5月19日是助残日,李阳向广州市残联和广州市财政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2001-2012年间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并详细列明收入来源及明细、支出项目及明细。
 
  李阳称,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的回复,广州市近10年共收缴残保金超过20亿元,支出也超过14亿元之多。也就是说,李阳仅仅获得了残保金的收入和支出的总数,并没有得到他申请的明细信息。
 
  从回复中,他只知道2012年广州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收入接近5亿元,支出约2.4亿元。“告诉我用了一半,具体怎么用的不知道。”他说。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阳将广州市残联和广州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个政府机关公开14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明细。
 
  当年9月16日,广州市天河法院公开审理了李阳诉广州市残联一案。天河法院调查发现,广州残联向李阳公开了2001-2009年的支出总额,2010-2012年的支出总额以及其中就业和培训、职业康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项目。此外,广州残联还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自2010年起才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有具体的明细支出科目。因此,天河法院认为,广州残联的相关回复符合客观实际,也符合李阳申请的要求。
 
  天河法院还认为,李阳要求公开2001-2012年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并详细列明收入来源和明细、支出项目和明细,这一要求与他实际向广州残联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
 
  因此,天河法院认定,李阳主张广州残联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符合其申请公开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李阳的诉讼请求。
 
  李阳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他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12月18日,广州中院经调查发现,广州残联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答辩状和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因此,应当认定广州残联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与依据。
 
  最终,广州中院撤销了天河法院的一审判决,责令广州残联在判决结果生效的15个工作日内对李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对此,李阳很兴奋,“希望这次广州残联重新公开能够给出具体的收入支出明细,不能让这12年的账就这样不清不白。”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生得意,有两样东西不可少,一份源源不断的创造力,一份四季如春的好心情。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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